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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药品医疗服务集采价改全面推进

2023-03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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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医保局下发《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指出,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,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,对价格偏高的品种继续挤压价格水分,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。对此,业内人士表示,《通知》进一步明确了集采目标,无死角开展药品、医疗服务价格治理,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,致力于促进医保、医疗、医药协同发展,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、经济合理、方便可及的医药服务。

  

2023年底集采品种新增近三成

根据《通知》,到2023年底,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从去年的350种增长到450种,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,化学药、中成药、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。这意味着,2023年新增集采品种将达百个以上。同时,对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面,《通知》表示,按照 “一品一策”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。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,参照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专项调整的做法,优先调整与脊柱类耗材集采相关的手术价格。适时启动人工关节集采全国统一接续。聚焦心内科、骨科重点产品,指导更多省份推进吻合器、超声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,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,各省份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。


《通知》明确了各地分工,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,江西牵头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采购,广东牵头开展易短缺和急抢救药省际联盟采购。此外,上海、江苏、河南、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,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,促进价差公允合理,并统一采购周期。一位业内人士表示,由湖北牵头的中成药联盟集采已经开展了两批,这意味着,由湖北牵头的中成药集采还要进一步扩大品种和区域范围。此外其他方面集采也将提速。河北也将牵头三明采购联盟血管结扎夹等20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。


集采管理水平细化挤水分

《通知》还强调,对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,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,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。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、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。业内人士表示,随着全国统一招采信息系统,带量价格联动将是趋势。此前全国各地均有大量药品因长期无交易记录、断供等原因撤网,此次也明确规范药品挂网撤网工作,撤网信息在集采平台系统内部发布,撤网药品的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并供国家和各省查询,防止“改头换面”涨价行为。


对于上述方面,《通知》指出,严防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“改头换面”涨价行为。国家医保局将对重点品种溯源“首涨省份”,对价格异常上涨、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,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,纠治不当价格行为。除了价格管理更精细化外,集采流程、集采后采用,《通知》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例如,坚持带量基本原则,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格局、企业生产供应、信用和履约情况、产品质量或临床认可度等因素完善采购规则,倡导多家中选。防止地方保护区分内外资、关联性较小因素加分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做法。同时,建立集采品种供应保障的有效反馈机制,及时采取加大供应调配、替补供应等措施,对不能按要求供应的企业,依情节给予相应等级信用评价。发挥好带量采购对于稳预期的作用,探索提升短缺和易短缺等药品保供稳价水平。

  

探索完善价格形成机制
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《通知》首次提出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。落实《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(试行)》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四川等6省 (市)要做好首发价格受理、定期评估、动态调整等工作。对于医疗价格改革方面,《通知》表示,及时对唐山、苏州、厦门、赣州、乐山5个国家试点城市监测首轮调价运行情况,持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阶段性评估,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。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。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占比60%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调价范围,调价方案中技术劳务价格为主的项目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60%以上,稳妥有序完成年度调价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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